严准入、强惩戒 以信用手段筑牢安全生产技术防线
2026年08月19日 10:02: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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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立足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监管痛点,将信用监管嵌入机构资质准入、执业运营、事后追责全过程,以信用手段提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规范化水平,筑牢安全生产技术防线。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作为安全生产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出具真实、客观、公正的报告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一环。以往行业内存在资质挂靠、租借资质、虚假报告、执业人员不到场勘验等乱象,部分机构失信失范行为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在此背景下,《办法》聚焦行业痛点,设置明确信用门槛,从源头筛除失信市场主体。要求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需满足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资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针对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办法》明确其出具的报告无效,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惩戒措施,资质认可机关还将对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提请有关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办法》划定了严重失信行为的“红线”,旨在重点整治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除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外,还将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主体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实施终身行业禁入。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把信用管理要求固化为刚性制度,以信用约束压实第三方机构主体责任,倒逼行业摒弃乱象、规范执业。通过严准入、强惩戒、重公示,推动行业优胜劣汰,将进一步助力构建诚信守法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环境,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有力支撑。(四川省大数据中心供稿)
编辑:刘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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