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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赋能强监管 新规护航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2026年07月16日 19:10:54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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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同时对跨部门风险处置、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监管作出安排,补齐行业监管制度短板,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其中,《指导意见》将信用管理作为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抓手,明确了多项相关举措。

在全面加强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通过将信用信息与投向监测、功能定位监管相挂钩,可有效防止政府投资基金偏离政策目标,同时为后续绩效评价、风险研判提供数据支撑。

针对行业规范,《指导意见》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机构、出资人及从业人员”,并明确国有企业“不得任用纳入私募基金行业黑名单的人员”。通过健全信用奖惩机制,督促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义务,推动信用成为私募基金行业稳健发展的核心基石。

在风险处置与清理规范环节,《指导意见》要求对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未完成登记备案却擅自使用“私募基金”等字样的经营主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确认后,推动其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对“不依规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经营主体登记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通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应对经营主体进行“未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清算私募基金”等标注、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予以规范清理。信用标识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不仅压缩了“伪私募”生存空间,也便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识别风险。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金融安全的防线。《指导意见》将信用建设作为重要支撑之一,将进一步扶优限劣、正本清源,充分发挥信用赋能作用,让私募基金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发展,在规范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四川省大数据中心供稿)

编辑:曾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