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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研诚信治理 新规为科研活动划定“红线”

2026年04月14日 16:50: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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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近日,科学技术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5章54条,针对与科技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主体,系统梳理了各类违规行为表现,覆盖了科技活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违规情形,并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其中,将“资格限制+失信入库”绑定为高规格的处罚措施,并明确设置触发条件。

《规定》详细列举了各类主体的违规行为情形,其中,进一步加强了机构、评审专家在监督、检举科研失信行为上的责任。根据《规定》,受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不履行主要义务、管理失职、违规参与活动、设租寻租、泄露敏感信息等。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违规转包分包、隐瞒包庇违规行为等。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夸大成果、擅自变更单位、抄袭剽窃、滥用人工智能编造资料等。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回避要求、泄露评审材料、组织或接受请托、利用身份谋利等。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提供服务、出具虚假结论、谋取不当利益等。

针对各类违规行为,《规定》明确,将视性质、情节和影响,采取警告、约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禁止相关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科学家精神的“生命线”。《规定》的出台,为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提供了更清晰、更可操作的制度依据,不仅强化了科研诚信治理,也标志着我国科技诚信监督步入了制度化轨道。以“信用”为核心的一系列处罚措施,也将对科研活动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坚守诚信理念,为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夯实诚信根基。(四川省大数据中心供稿)

编辑:曾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