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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明法】30万元信用卡债务未还,房子和妹妹都“搭”进去了?

2026年03月18日 20:27: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一张信用卡,一笔30万元的分期借款,一次逾期,最终不仅自己的房子面临被拍卖,还把担保的妹妹也“拉下了水”。这起发生在攀枝花的真实案例,给所有“刷卡族”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5日,王某吉向某银行攀枝花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在《某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上抄录声明,确认已阅读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则。合约明确约定了信用卡欠款的偿还办法及利息、违约金等计收标准。

同年10月28日,王某吉与该银行签订《信用卡专项分期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期限60期,约定了分期手续费率及逾期未还款的罚息利率。同时约定,银行有权宣布分期资金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等)。

为担保债务,王某吉以其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某街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额6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妹王某欢作为保证人,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王某吉的债务提供最高额3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12月6日起,王某吉开始逾期未还款。截至2025年4月,共拖欠本金174125.24元、利息23112.4元、费用2160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并要求王某欢承担保证责任。其间,银行支付律师费9900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吉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王某吉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律师费有合同约定且已实际发生,予以支持。王某吉提供的抵押房产已办理登记,银行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欢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吉偿还银行透支本金174125.24元及相应利息、费用、违约金,并支付律师费9900元;银行对王某吉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王某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某吉不服提起上诉。攀枝花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信用卡消费需理性,按时还款是义务。一旦逾期,不仅产生高额利息、违约金,还可能影响征信,甚至导致抵押房产被处置。同时,为他人担保务必谨慎,充分了解被担保人还款能力,否则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利息、费用及违约责任,避免因疏忽引发法律纠纷。

编辑:曾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