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
2026年02月05日 13:06:4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省档案馆关于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的通告
四川省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四川地区各历史时期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进一步加强红色档案资源建设,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捐赠工作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红军长征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
(二)红军长征亲历者(含四川籍或在四川战斗过的红军指战员)的日记、手稿、书信、家书、回忆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证件、徽章、纪念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三)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四)红军长征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等;四川及各地群众支援红军的支前物资、慰问品等。
(五)以红军长征为主题的文献、纪念品、艺术作品等。
(六)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形式
档案资料的征集采取捐赠、复制、寄存、代为保管等形式。
1.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可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适当奖励。捐赠档案资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2.复制。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想要自行保存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
3.寄存或代为保管服务。经省档案馆评估鉴定,双方协商同意,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档案资料寄存到本馆。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档案馆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征集时间
长期
四、征集说明
(一)向我馆提供的档案资料应确保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照片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摄影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介绍。
(三)有意向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部门:四川省档案馆档案接收处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91号
邮政编码:6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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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老师:028-87673905 邮箱:6903351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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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馆
2026年2月5日
编辑:李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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