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行政+听证”合力 撤销长达18年的冒名婚姻登记
2025年10月15日 14:02: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新津区检察院致力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采用“检察+行政+听证”模式,聚焦婚姻领域民生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撤销长达18年的冒名婚姻登记,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温暖。
2025年7月,简某某到新津区检察院反映与其结婚登记的一方田某某真实身份存疑,请求检察院帮助解决问题。
为有效纠正错误婚姻登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收到简某某反映的问题后,新津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监督程序,展开相应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向新津区民政局调取了其反映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二是向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公安局了解与简某某登记结婚的田某某户籍信息;三是询问了简某某结婚登记时的有关情况;四是前往新津区永商派出所,调查了解简某某的户籍信息情况。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简某某与田某某于2007年10月10日在原四川省新津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田某某就外出打工后无法联系,简某某于2024年9月4日向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该县人民法院及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未查到与简某某登记结婚姓名为田某某、身份证号码为130xxx2021的人口管理信息,经曲阳县公安局查询真实姓名为田某,其身份号码为130xxx0013,该田某于2012年4月5日与妻子王某在曲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四川省新津县民政局于2007年10月10日办理的简某某与田某某结婚登记,系与简某某结婚登记的一方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的婚姻登记。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办案质效,新津区检察院于2025年07月11日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上各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应该依法撤销简某某与田某某的婚姻登记。会后,新津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向区民政局提出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田某某与简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检察建议,于2025年8月撤销了简某某与田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简某某特向检察机关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该案采用“检察+行政+听证”模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为类案监督提供范本。(张静)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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