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四川| 原创| 国内国际| 理论| 时评| 资讯| 财经| 科教| 文旅| 汽车|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资讯联播  >  聚焦

全省首例“执行失能”听证会 为困难被执行人争取1年“恢复期”

2025年06月18日 16:36: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6月17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举行。与常见的“失信惩戒”不同,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因客观困难而“失能”,并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1年履行能力恢复期。这是四川省首例针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丧失问题召开的专门听证会。

案件背景:巨额债务与沉重负担

该案源于张某与赵某、李某夫妻的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赵某、李某需向张某支付25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的情况令人揪心:

被执行人赵某无生活来源,李某每月仅有2200元工资,家庭唯一房产是用于自住的老旧房屋,夫妻二人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14岁和6岁),赡养一位70岁老人。李某本人患有糖尿病、肾衰竭等多种疾病;其6岁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经走访调查,西区人民法院初步判断被执行人已“丧失履行能力”,并将此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张某。

听证解疑:透明沟通促和解

由于申请执行人张某最初对“失能”结论存有疑虑,西区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召开本次“执行失能”听证会,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沟通。

听证会上,首先,赵某、李某详细出示了工资明细、本人及患病子女的多项疾病诊断证明,以及相关医药费支出清单,证实家庭收入微薄、医疗开销巨大。

接着法院释明调查结果: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展示了详尽的财产调查材料,证实被执行人除必需的自住房产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未成年子女名下也无异常财产。

最后,面对翔实的证据和透明的调查过程,申请执行人张某当庭表示认可被执行人目前确已“丧失履行能力”的客观事实。

随后双方达成共识:张某同意给予赵某、李某1年的履行能力恢复期。在此期间,法院将不对赵某、李某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为其安心治病、努力恢复生计创造条件。

听证会后,西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正式送达了《被执行人失能情况告知书》,详细载明了法院调查结果、已采取的措施、被执行人财产及困难状况,并明确告知张某在此期间核查财产线索及后续恢复执行的权利。

实践试点: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

2025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优化失信惩戒措施”。西区人民法院此次创新实践,正是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求的具体行动。

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西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被执行人“失信”与“失能”的精准区分及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建立全流程的甄别、预警、公开机制。一方面严惩失信,依法严厉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恶意逃避执行的失信行为;另一方面帮扶失能,对确无履行能力的困难被执行人,采取解绑纾困措施,解除或暂缓强制措施,帮助其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进而逐步恢复履行能力,尽早履行义务。

本次“执行失能”听证会正是这一分类处置理念的生动体现,彰显了司法的严谨与温度。

编辑:张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