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文物违法行为惩罚力度!新版文物保护法今起施行

2025年03月01日 20:14:2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张妍

3月1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各地要把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

文物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是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2次修订和5次修正,对于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细化文物保护制度 明确单位保护法定责任

随着文物工作深化发展,经第三次文物普查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达76.6万余处,其中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仅为15万余处,各级文保单位仅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约20%,其他80%均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类型多样,分布广泛。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近些年来出现不少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案例如刘亚楼故居案等。这次新法进一步明确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本次修订从认定程序、保护措施、原址保护、迁移拆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

此外,新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文物普查调查制度和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坚持“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原则,防城市开发对文物造成止建设性破坏。

新法本次修订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突出增强了法律的行政强制力和可操作性。除了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新法着重提到要大幅提高相关行政罚款的额度。如规定对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未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等违法行为,将原法规定的单位行政罚款由5万元至50万元大幅增加到50万元至500万元,对个人罚款5万元至50万元,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处5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创新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新法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理念,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文物科技研究,加强文物信息化工作,鼓励开发文化产品;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应当为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此外,新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本次修订鼓励文物利用研究,明确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有序开放要求,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与时俱行 加强文物管理现代化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管理的现代化,需要与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同时强调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如今,通过三维扫描、光谱成像等技术实现文物精准建模与病害分析,为脆弱文物建立永久数字档案;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重构历史场景,使观众跨越时空界限与文物互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辅文物研究助中材质溯源,推动考古学研究不断前进。

此次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和施行,为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有助于推动中华现代文明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通过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保驾护航,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精神力量。(陈曦曦  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