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7月23日讯“天有点黑,我又喝了点儿小酒,真不知道撞了人,就感觉车顿了一下,没多想,就直接开着车走了,真的不是想逃逸。”交警到达唐某报案处,还能闻到其身上明显的酒味,说话含糊不清,交警将其带到医院抽血检验。
“我开的三轮摩托,被一辆汽车撞了,那辆汽车跑了,醒来我就已经在医院了。”舒某向交警汇报情况时还满身酒味,就自己被撞向交警诉苦。
究竟唐某是否撞了人?舒某是否被撞?事情经过怎样?还得从两人在乡间道路的“相遇”说起。
2023年11月9日晚10时许,参加完酒席的唐某带着醉意开车回家,行驶到乡间道路温江区和盛路时,与相对车道内骑三轮机动车的舒某某迎面相撞,之后驾车逃离现场。
出事后,路人帮忙报了警,舒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那个是我家的汽车牌,怎么在这路上?”唐某妻子酒席结束后先行骑电瓶车带孩子回家,不知唐某已开车离开,在返回接唐某回家的路上,看到有警察,围了很多人,也好奇地下车围观,突然发现自家汽车牌在地上,立即告知警察。唐某妻子遂拨打其电话,告知其撞了人的情况,唐某马上停靠路边,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原地等待交警。
经检验,唐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8.8mg/ml,同时舒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更高达260.1mg/ml。经鉴定,舒某某左侧上颌窦碎裂骨折,为轻伤二级。交警大队依法确定: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舒某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因两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温江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1月15日对二人立案侦查,于同月24日对二人执行刑事拘留,又于同月27日决定取保候审。之后,唐某某与舒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唐某某赔偿舒某某6000元,并支付4000元医疗费,舒某某对唐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该案于2024年7月1日移送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控唐某某与舒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提出量刑建议:判处唐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舒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法院最终也采纳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和量刑意见,于2024年7月11日对二人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有话说: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即便是受害者,也难以逃避酒驾醉驾的责任,切勿心存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徐秉超 张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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