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微信年度收入流水百万余元?温江区检察院成功追诉一起洗钱案

2023年10月20日 17:28: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张妍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0日讯“服刑人员个人微信账号居然年进账百万余元?”他是怎么做到的?

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一名在监狱服刑人员的微信账号年进账百万余元,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了追诉,最终2023年8月31日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被告人未上诉。

2022年1月25日,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抓获吸毒人员熊某某,询问中了解到其通过微信转账向刘某某购买毒品,同年8月2日,刘某某被挡获。同年11月25日,温江区公安分局以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微信账号没有超过上万元的单笔资金往来,入账金额只体现毒品零包交易金额的流水。“我是正经生意人,从事货车买卖中介工作,账户收支情况是自己日常收支的真实体现。”刘某某在检察官讯问时说。

检察官经仔细询问刘某某后发现,原来刘某某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是另外一个微信账号,与涉案微信账号注册使用的身份及电话号码均不同。通过认真审核涉案微信账号的使用情况,发现该账户近1年时间内,持续转账入账次数上千次,收入流水合计人民币百万余元。为严把证据审核,深入犯罪线索挖掘,办案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涉案微信账号的真实所有人,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对能够证明刘某某主观故意、行为手段、相关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等的重要证据进行深挖彻查。经查,该涉案微信账号实际所有人为严某某,其与刘某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至刘某某被查获时仍在服刑期。严某某入狱后,其手机号和微信号实际使用人为刘某某,进行毒品交易时,刘某某均使用严某某的微信账户与吸毒人员进行联系并收取赃款。

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于2022年12月20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进一步梳理该涉案微信账户资金入账情况,并与查实的贩卖毒品线下交易记录相对应,最终确定29笔接收毒资找到直接购毒人员,有证据证明为接收毒资款,合计金额21475元,其余收入流水无法找到直接购毒人员。因此100万元毒资具有高度盖然性,且刘某某对该资金不能提供合法性来源,虽然未找到直接购毒人员,但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自洗钱’作为上游毒品犯罪本犯延伸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会体现出比‘他洗钱’更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隐蔽性。”。办案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客观上实施了有预谋地使用他人微信账号接收贩毒赃款,通过转账、消费等方式来回转移资金的行为,主观上有向司法机关掩饰隐瞒资金非法性质、逃避查处的犯罪故意,属于“自洗钱”行为,符合洗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素,依法应当进行追诉。

2022年12月26日,检察机关以刘某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该案提起公诉,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以洗钱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青润民 张进春)